黃晨
  盜竊被髮現,逃跑時竟指使父親作偽證。日前,經福建省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盜竊罪、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,決定對被告人陳強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,並處罰金1萬元。
  陳強是做通訊工程的,掌握著某品牌電信通訊機櫃的統一鑰匙。今年2月21日晚上,他來到福清市沙埔鎮西嶺村,用鑰匙打開路邊一個該品牌機櫃,偷偷拆下了19塊設備板。這時,他看到有人過來,趕緊駕車逃跑。開了一段後,他發現摩托車筐里的設備板掉了,就停下來撿。電信局職工張某追上來,質問陳強為何拿走設備板。陳強謊稱是電信局需要。張某說要打電話核實,陳強心虛地丟下摩托車和設備板,逃之夭夭。
  陳強不敢回家,打電話給父親陳茂炎(另案處理),說了事情經過,讓父親替自己撒謊。於是,陳茂炎告訴民警,兒子人在溫州,摩托車早已被盜。次日,陳強逃往溫州。3月7日,陳強被抓獲。經鑒定,他盜竊的19塊設備板價值約5.5萬元。
  (黃晨)  (原標題:盜竊機櫃被髮現 妨害作證罪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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