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焦點
  上訴人
  楊先生
  VS
  被上訴人
  某保險公司
  一,楊先生上一個汽車貸款交強險到期,保險公司是否知道?
  保險公司互相聯網,在到期之前一周,你們三天兩頭聯繫我,當然知道何時到期。我有意識在辦公室出租周末提前購買,目的是要及時接上。你們的誤導、錯誤承諾,造成真空期,錯不在我。
  你上一次交強險在其他公司購買,至於你保險何西裝時到期,只有你自己清楚,我們毫不知情。
  二,保監融資會2009年文件《通知》到底是不是強制性文件?
  文件出台的初衷,就是避免真空期,信用貸款發揮迅速救濟受害人,有效率地分散損害,化解矛盾糾紛。
  保監會文件不是強制性規定,並不是說一定要在保單上打印即時生效,用語是“可以”,意思是有即時生效和零時生效兩種。你自己沒提出來,我們也不知道,當然採取零時生效。
  三,客戶沒仔細看,銷售員沒有說,到底錯在誰?
  不是我看不看的問題,是你們沒提醒,沒盡到告知義務。保險單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,它沒證據證實雙方就合同保險期間的條款有特別的協商,或作過必要的解釋說明。
  你自己拿著保單就閃了,保單總共就一頁,看一看,選擇權就出來了。你有一個誤區,保險合同成立是一碼事,生效是一碼事。合同上約定的生效日期,那才是保險期。
  四,客戶有無選擇權?體現在何處?
  當然有。2009年的文件出來了,你們的保單還沿用2006年最早的版本,上寫“零時”生效,我怎麼選?不告知,何來的選擇權?
  你們違反保監會的規定,用舊版本保單,剝奪客戶選擇權,顯失公平。
  選擇權在你,不在我們。  (原標題:庭審焦點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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